为真正减轻农民的医疗负担,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全面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率,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就全县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一年内报销金额最高可达3万元,新的报销时间将从今年6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方案,扩大了对参合农民住院报销的范围,原门诊费和检查费不在报销范围,调整后这些相关费用首次纳入住院费用可以报销。同时提高了参合服役军人、癌症病人和精神病人的报销比例,将38种慢性病治疗纳入门诊补偿范围,每人每年最高补偿可达2000元。其次,省、地、县、乡各级 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分别提高了5个百分点(省级45%、地级55%、县级70%、乡(镇)级80%),报销起付线不变,封顶线调整为25000元,最高报销可达30000元。
据悉,该县还就参合农民反映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报销程序复杂的热点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简化报销程序,除外伤病人外,其余参合患者均可不提供病历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