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省地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根据本次会议精神,结合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工作实际,于4月底前,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和各督查组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乡镇和有关部门,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是各乡镇、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迅速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领导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种材料。
二是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落实,深入第一线开展工作;要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有效的工作方法、认真的工作态度,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引向深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以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为主体开展工作的,因此,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认真对待,把安全生产、安全发展的理念融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做到隐患天天查、天天排,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三、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责任追究,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和整治,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整治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区域、行业和企业,特别是非法采煤窝点、煤矿监管、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为(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要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按照威府办[2008]51号文件的要求,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等的落实;要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有效开展工作。
要以打击非法采煤窝点、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为核心,以强化煤矿管理为重点,加强对非法采煤窝点的巡查、炸封和




